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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及流程

更新时间: 2019-06-20 17:27:35  查看次数: 1458    
注册集团公司

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:

1、母公司实收资本须在3000万元以上(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;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,下同);

2、具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;

3、三家子公司的实收资本须在2000万元以上

4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实收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以上。

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1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

2、母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
3、集团章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

4、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;

5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;选择提交: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、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、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,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,应提交《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6、集团成员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注:企业法人依照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 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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